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对2022年全省教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福建省教育厅2022年工作要点》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加快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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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制定实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迎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组织开展第七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等活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施伟大建党精神研究重大专项。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工程,启动建设一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设立一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推出一批有分量有影响的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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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作为厅党组会“第一议题”,建立落实工作台账,逐条逐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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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教育工委(党委)工作联动机制。健全高校党建工作体系,构建“一级抓一级”的党建工作指导、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党务干部能力提升计划,建立高校党建示范引领机制,持续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队伍质量攻坚计划。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有序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和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民办学校章程建设,推动党建有关要求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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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坚持严的基调,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少数、重要领域,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一严到底纠治“四风”,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精文简会、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巩固为基层减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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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管住重点人、重点事、重要节点、重要阵地。健全完善多方协同、上下联动、运行顺畅的高校维稳工作体系。健全完善教育网络舆情联报联处机制,加强涉校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根据疫情形势及时科学精准采取防控措施。深化校园安全整顿,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组织认定第二批省级平安校园,完成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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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定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行动方案,遴选建设一批省级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成立指导委员会,遴选建设一批试点区,探索建立共同体机制。实施高校“讲好中国故事·上好思政课程”创优攻坚集体行动。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创新高校“青马工程”实施机制,打造一批高校思政精品项目和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典型案例。建立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中心。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遴选建设一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出一批学校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和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学生心理健康促进计划,健全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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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
制定实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学校体育场地逐步有序向社会开放。组织第十七届省运会大学生部比赛、全省大中小学各项体育联赛活动,举办青少年足球学生夏令营,协助办好晋江第18届世界中学生夏季运动会。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改造近视防控教室照明2万间。推动健康学校和应急教育试点学校建设。开展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赛及抽测工作。加强高校军事理论课课程建设和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完善学校美育评价机制,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开展美育浸润行动,组织参加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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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教育强基计划
成立福建省学校劳动教育发展中心和劳动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出版《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指导手册》,加强劳动教育评价研究。适时召开全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推进会。遴选一批劳动教育典型案例和覆盖不同行业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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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材管理
规范教材建设、选用和管理,分学段分领域贯彻落实中小学、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学校选用境外教材四个管理实施细则,加大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支持力度,设立一批教材研究专项,推进重大主题教育进课程教材。制定出台《福建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规范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等工作。系统推进高校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落实高校“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制定省级优秀特色教材遴选方案并遴选一批省级优秀特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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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教育
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施民族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对民族中小学校的帮扶力度,加强民族中小学校和内地班内涵建设,完善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机制。举办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内派教师)培训班,推进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内派教师)工作室和学生读书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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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语言文字工作质量和水平
推进“语保工程”二期建设,开展4个“福建濒危汉语方言”点调查、36个“一般汉语方言”调查点口头文化语料转写工作。组织开展第25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举办省级宣传周启动仪式。举办全省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大赛,申办“中国诗词大会”第八季福建省选拔赛。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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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双减”工作
持续将“双减”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巩固提升成果,维护安全稳定。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加强常态化巡查,加大对隐形变异培训查处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校外培训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能力。推动相关部门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管理,防止出现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学校作业管理水平,加强作业设计研究,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优质作业展示交流活动。研制义务教育分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加强课堂教学规范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规范考试管理,减轻学生考试压力。优化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有效性。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拓宽课后服务资源渠道,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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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公办园建设项目,支持各地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0所、新增公办园学位4万个。加大普惠性民办园管理扶持力度,提升普惠性民办园质量。推动各地优化县域普惠性资源布局规划,推进“总园制”“镇村一体化”等办园模式改革,增加城市地区普惠性资源,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启动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持续支持未设置幼儿园或学前班的偏远农村开展巡回支教工作,完善城乡全覆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加强幼儿园地方本土资源开发利用,开展优秀游戏案例评选。进一步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提高科学保教水平。常态化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创建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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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依托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城区学位增补计划,新增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6万个。支持各地探索“大学区制”管理改革,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义务教育教改典型样本,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行县(市、区)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成果,提升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办好必要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打造“乡村温馨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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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实现新课程新教材全覆盖,加强新课程新教材示范区示范校建设。推进教学开放活动,落实教学常规,实施“英才计划”,促进育人方式改革。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达标高中评估办法和标准,组织开展普通高中达标创建和评估复查工作,加强示范性高中和课改基地校建设,确认首批省级示范性高中,遴选新一批示范性建设高中,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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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教育公平
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一人一案”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深化融合教育试点改革,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端延伸发展。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新课程新教材培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加强学生资助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智慧资助云平台,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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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乡村振兴
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持续开展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组织开展乡村教师省级专项培训项目,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支持县域中职学校高质量发展,办好一批县级职教中心,重点建设1—2个专业群,培养农村急需的实用技术技能人才。实施“求学圆梦”素质提升计划。推进高校定点帮扶工作,支持涉农高校和老区苏区高校建设,加大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加大高校农村专项招生力度。持续做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加强农村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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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继续教育水平
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和教学站点评估。规范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组织高校开展非学历教育自查整改。扩大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试点规模。立项建设6个省级终身教育创新基地,创建一批学习型社区、特色品牌、特色教材。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着力缓解“一位难求”问题,培育一批省级老年教育示范校,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培训,推介60个省级“智慧助老”专题项目。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暨“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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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实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和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拓展基层就业渠道,动员更多高校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应征入伍。建立健全就业育人支持体系,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配齐建强就业工作队伍,强化就业指导服务。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遴选一批就业指导名师、金课。推动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联动改革,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加强“三创”中心、“三创”学院建设,办好第八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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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
制定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指导意见,分类推进基础、应用型、新兴交叉等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落实《福建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推进研究生教育扩容提质,加大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力度,遴选一批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高层次人才育引工程、特级人才(团队)支持培育计划和新一轮“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进国际产学研用合作,联合培养产业高层次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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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筹备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大会。实施中职、高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全面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加快建设一批引领改革、对接产业、支撑发展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建设计划,推动省级产教融合型行业部门(行业组织)、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遴选20个省级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0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统筹指导职业院校调整优化专业布局结构,规范专业设置,加强制造业等紧缺专业领域人才培养。指导职业院校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一批省级特色专业课程,遴选培育3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推动中职、高职、本科一体化贯通培养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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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高等教育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编制《福建省高等教育十年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福建省高等教育“两区两带两核”建设方案》。实施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计划,实施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工程,“一校一策”编制建设方案,分类制定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常态化建设进展情况监测。深入实施一流本科专业、本科课程“双万计划”。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规范专业设置管理。推动组建若干学科联盟,深化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探索建设虚拟教研室。推进教学创新团队、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制定研究生“产业导师”选聘办法,举办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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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贡献度
制定实施高等教育服务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联合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高校联合资助项目、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高校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等。规范实施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组织验收评估一批创新平台,培育推荐若干部级以上平台。结合产业需求和平台布局,立项建设一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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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高水平教育交流合作
落实部省共同推进福建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推进实施部省共建年度支持清单。面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国(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在闽合作办学。发挥海上丝绸之路大学联盟、职教联盟和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等平台作用,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教育交流合作。搭建“留学福建”国际学生招生宣传平台,稳步扩大来闽留学规模。积极探索海峡两岸教育融合发展新路。实施闽港澳台姊妹校交流项目,完善港澳台学生招生培养管理服务。
五、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发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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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清单和负面清单,开展“十不得、一严禁”违规事项监测。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幼儿园保教质量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评估实施细则或方案。制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落实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破除“唯论文”、正确认识高校人才称号等文件,突出创新质量和贡献的评价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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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启动省级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教指委工作机制,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组织评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持续推进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试点校建设,深化信息技术融合教育改革,优化线上线下相衔接的教育教学组织模式。结合劳动教育在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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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办教育管理
贯彻落实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优化调整义务教育结构,指导各地全面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开展民办高校年检工作。建立利用社会资源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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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推动各地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推进中考中招改革,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完善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测试工作办法,稳步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改革。持续高标准做好新高考的组织实施工作。深化职业教育全学段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各类别职业技能测试办法,规范“二元制招考”。完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优惠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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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加快《福建省学前教育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指导高校完成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开展高校法治工作测评。实施中小学校长法治能力提升计划。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强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推进“互联网+法治教育”。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工作,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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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制定贯彻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持续把“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把“两个只增不减”“一个不低于”作为督导重点。开展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进一步推进市县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压实设区市对县“两项督导”职责。推进县区申报“学前双普”国家评估验收工作。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试点工作。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统筹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加强督学队伍和教育督导智库建设。
六、强化要素保障,为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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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力度
加大教育投入,推动各地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积极争取中央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督促各地健全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加强与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协同校企等方面合作,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收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验收工作,加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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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向陈炜同志学习活动,评选特级教师、最美教师,推进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实施“卓越教师计划”,改革完善师范生培养机制,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完善省级公费师范生政策。实施新任教师规培制度,加大青年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培育力度。做好高校教育科研类引进生工作,引进一批高校高层次人才。推动各地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探索推进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改革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教师评价改革,修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推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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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编制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方案、省级教育专网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部署教育新基建。实施省级“智慧教育创新示范工程”,开展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智慧校园示范校遴选工作。对接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开展省级网络学习空间优秀区域、优秀学校、优秀教师空间等创建。推进全省教育系统IPv6规模部署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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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考试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省级考试入闱基地建设,提升教育考试条件保障水平。启动标准化考点提升工程试点建设,增强防范和抵御考试风险能力。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教育考试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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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开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提升机关运转效率和服务水平。创新机关群团工作方式方法,活跃机关文体活动,推动机关文明建设上新水平。做好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